“在外公民”和以海外同胞居留资格(F-4)入境的“拥有外国国籍的同胞”符合「关于海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定地位的法律」 (上述法律第6条第①款,统称为“海外同胞”)
海外同胞申报居住地时,所提交的材料
审查过程中,必要时,会酌情增减提交的材料。
必须提交的材料
护照或外国人入境许可书和护照复印件(填有个人信息及附有照片的一面)
照片1张(3.5cm×4.5cm)
费用: 10,000원政府印花税票)
在外公民
在外公民的韩国住址申报单
基本证明
家人关系证明(需要确认家人关系者)
消除居民登记者副本居民登记已取消复印件(出生在国外并拥有永久居住权者除外)
居留国的永久居住权复印件或证明取得长期居留资格的材料